一般人民護照諮詢

年滿14歲以上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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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14歲以上 (效期十年)

護照所需資料

遺失補發

(註1)未婚且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,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,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。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,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、負擔未成年人權利、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(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)及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
各營業所據點工作天數及價格略有不同,請先致電各營業所洽詢

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,不予退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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